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员管理,促进协会会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和交流,提升协会形象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协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 协会会员管理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坚持诚实守信、公干公正的原则,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和联系,保障会员的权益
第四条 会员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会员的申请与资格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申请成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会员。
第六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符合省石化协会资格条件,经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相关规定,团结同仁,为协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 会员应支付相应的会员费用,并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以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协会的发展情况和工作并展。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制度,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第十一条 会员应自觉履行与协会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确保质量、安全、环保,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第十二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 会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会员的管理与监督,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及时更新、维护、管理会员信息。
第十五条 协会应组织开展会员经营状况调查,了解会员的经营情况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 协会应组织开展会员满意度调查,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会员满意度。
第五章 会员的奖惩处理
第十七条 协会应加强对会员的奖惩处理,对于表现出色的会员,应给子嘉奖和奖励;对于违规违纪的会员, 应给子批评和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的惩罚。
第十八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会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继续保持会员资格的,应及时处理退出手续。
第十九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会员成长机制,鼓励会员创新和发展,促进协会会员之间共同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